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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东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5 15:35:1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关于景东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的
调研报告

2014年5月30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落实好县人大2014年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组根据调研方案,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走访住户,查阅资料,重点调查与普遍了解的方式。在全面了解我县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于 2014年4月23日至25日深入到文井镇、大街镇、花山镇、曼等乡、锦屏镇龙泉社区、茶试站片区、森工局片区的廉租房、周转房和公租房建设点对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制度、措施、机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8年我县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来,县人民政府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县人民政府把城镇保障性
住房建设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不断调整充实,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项目建设各项事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扎实工作,保障了城镇保障性住房这项“民心工程”有序推进。

    (二)措施得力,管理规范。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出台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二榜”(社区初审公示榜、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公示榜)、“四门槛”(社区、乡镇、民政和住建四级审核)准入制度,采取了社区自主管理与物业公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入住小区进行管理,规范了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物管。

    (三)布局合理,设计科学。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布局为避免居住过度集中,按照集中建设和分散布局相结合的方式,在县城及周边规划建设4174套,13个乡(镇)规划建设1076套。设计上按照适用、经济的基本设计原则,集居住、商业等设施均衡配置与同步开发,保障了公共交通网络可达性与便利性。保障房户型设计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每套50平方米为主,辅以一室一厨一卫35平方米单身公寓为辅,以满足不同人群基本居住需求。

    (四)狠抓落实,有序推进。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政府各部门狠抓落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效显著。到目前为止,我县已落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5250套,占下达任务100%。其中,2008-2012年1416套,2013年3684套,2014年150套。已建成入住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有1450套,其中,廉租房1150套,公租房300套。在建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有3650套,其中,廉租房250套,公租房3400套。计划年内开工建设的公租房150套。根据目前租赁申请情况看,房源基本可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存在问题

    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大,县级配套压力大。
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渠道较窄,目前资金主要依靠财政安排和“三金”提取(即土地出让金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100%),因我县土地出让和房产交易量小,财政困难,县级配套资金缺口大。按我县保障房决算投资情况,平均每套需投资10.7万元,上级补助约3.5万元,县级需筹措7.2万元计,我县共需筹措配套资金3.78亿元,目前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已达2.55亿元。

    (二)项目监管不到位,推进不平衡。
 
    一是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足,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履约责任和强制性标准的监管力度不够。二是监理单位配置的监理力量不足,关键部位旁站式监理和平行检查、检验没有全覆盖。三是部分中标施工企业实力不强、把关不严。存在进度不快,部分标段不能按期竣工投入使用,质量不高,建成后的部分住房存在管电线路布局不合理、卫生间、厨房楼板漏水等问题。

    (三)后续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政策宣传不到位,有效的物业管理机制没有形成,出现住户不愿交房屋租赁费情况。二是由于入住住户群体复杂,出现承担治安、资产、服务等物业管理难的情况。三是配租核准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没有实现申请人信息联网,申报资料资格审核、复核,核准把关难,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人入住情况。

    三、意见建议

    (一)落实配套政策,开辟融资渠道。一要用好用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按国家规定提取建设资金、利用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融资工具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二要尽快研究制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的实施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系列支持政策,开辟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民间投资和信贷资金参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减轻县级财政的压力。

    (二)加强依法监管,排除安全隐患。一是要落实好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确保所有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让住房困难群众住上“放心房”、“安心房”。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业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实行全程施工质量控制。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理履职和服务能力,根据质量监理的难点,关键的部位、环节、工序等监理事项,落实总监、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采取旁站与巡视、检验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理。四是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相关岗位的履职责任、违约责任和处罚条款,对违章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办法措施。一要加大对《景东彝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配套政策和运行机制的宣传。二要尽快摸清保障性住房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住房信息数据库和动态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准入条件、审核程序、退出机制、运行模式,创建和谐、优美小区。三要结合城镇化、“农转城”、就业、土地、交通、城市等发展规划,科学论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行性、定位的精准性、布局的合理性、测算的准确性和管理的有效性,保障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