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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一男子非法猎杀一级保护动物灰叶猴获刑八年半

发布时间:2022-12-16 16:06:46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日前,景东县人民法院对一名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印支灰叶猴的男子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判处

 


  日前,景东县人民法院对一名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印支灰叶猴的男子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15万元。

 


  2022年4月,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的工作人员整理安放在野外的红外相机时,发现红外相机拍到一名男子身背疑似枪支进入保护区的视频,保护区管护局随即向县公安局报了警。接到报警并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该县锦屏镇龙树村村民李某某。4月12日,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到李某某家里对其实施抓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刚开始李某某并不愿意配合警察的工作,不承认其持枪狩猎的行为,后经过搜查,在李某某家的冰柜发现疑似灰叶猴制品,然后在他家的厨房顶板发现射钉枪三支,及部分狩猎工具。

 

公安机关随后对李某某刑事拘留,而经过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从李某某家冰柜里搜出的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印支灰叶猴制品,李某某也交代了自2021年起持枪多次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2022年8月18日,景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向景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某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费用15万元。


  2022年11月1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11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附带民事部分,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三个月内赔偿因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导致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并未提起上诉,判决目前已经产生法律效率。因为打猎获刑八年半并罚款16万元,此事在被告人所在地引起不小反响。(周跃忠 李贵宾

 


                                       编辑:杨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