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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司法局“四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时间:2013-09-10 09:30:44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决策部署,景东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的开展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决策部署,景东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和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员具体抓,层层明确责任,把责任真正落实到各司法所、各股(室)、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从2013年6月15日起,各司法所、各股(室)、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本单位用车、防火、防盗问题。
 

四是结合本单位职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小册子600册、宣传资料2500份,解答法律咨询307人次。(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