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认真查找并着力解决《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执法检查,使人民调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人民调解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履职观念和维权意识;使相关部门深入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断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县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人民调解法》宣传贯彻情况和人民调解相关知识的培训情况;
(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情况;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情况;
(四)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五)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程序、协议书制作、调解登记、调解记录、卷宗归档等)开展情况;
(六)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
(七)《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八)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执法检查的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走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执法检查组及工作人员
(一)执法检查组成员
组 长:董世尧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潘世惠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字 勇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孔广慧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熊建荣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体进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锦屏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王家仪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文井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冯 富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太忠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冯明进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林街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李 灏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文勇 县司法局局长
李 晓 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罗成顺 县司法局副局长
驻文井镇、太忠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所在地执法检查;驻林街乡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景福镇执法检查;驻锦屏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镇及县直单位执法检查;大街镇、曼等乡、景福镇人大主席团主席陪同所在地执法检查。
请受检乡(镇)各确定2名县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二)工作人员
驾驶员:2名
记 者:1名
五、执法检查日程(2014年5月26日至6月5日)
5月26日(星期一)
8:00 在陶府广场集中前往曼等
12:00 午餐
13:00 抽查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16:00 召开座谈会。
18:00 晚餐
5月27日(星期二)
8:00 前往景福
12:00 午餐
13:00 抽查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16:00 召开座谈会
18:00 晚餐
5月29日(星期四)
8:00 在陶府广场集中前往大街
9:30 抽查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12:00 午餐
13:00 召开座谈会
15:00 返城
5月30日(星期五)
8:00 在景太大桥集中前往太忠
9:30 抽查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12:00 午餐
13:00 召开座谈会
15:00 返城
6月3日(星期二)
8:00 在陶府广场集中前往文井
9:30 抽查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12:00 午餐
13:00 召开座谈会
15:00 返城
6月4日(星期三)
8:30 在锦屏镇抽查2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12:00 午餐
13:00 抽查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16:00 召开座谈会
18:00 晚餐
6月5日(星期四)
8:30 在县司法局查看相关台帐及资料
15:00 在县人大机关老楼会议室听取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法院汇报并座谈。
六、有关要求
1、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及时准备各种资料和汇报材料。
2、检查组成员要加强对《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统筹安排工作,确保本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3、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人民法院准备书面汇报材料16份,于2014年6月4日下午17:30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请锦屏镇、文井镇、太忠镇、大街镇、景福镇、曼等乡人大主席团结合执法检查内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花山镇、龙街乡、文龙镇、安定镇、漫湾镇、林街乡、大朝山东镇人大主席团结合实际,对《人民调解法》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于6月10日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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