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第1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30日通过关于设立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民族华侨委员会的决定,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设立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民族华侨委员会。
撤销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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