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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七项决议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16-02-22 14:54:38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公    告

(第3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20日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理县长胡其武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政府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三五”规划及2016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县各族人民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坚持以“转型发展、绿色崛起”为首要任务,以打牢基础、厚植优势主攻方向,以优化产业、提质增效为主要目标,把脱贫攻坚作为发展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夯实综合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四大基础,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三大产业,努力把景东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幸福云南示范区、普洱市有机农业排头兵,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
决   议
(2016年2月20日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
决  议
(2016年2月20日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景东彝族自治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景东彝族自治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
草案的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20日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景东彝族自治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景东彝族自治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财政预算。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20日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世尧所作的《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对2016年的工作安排表示赞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转型发展、绿色崛起”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法治景东建设为重点,以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己任,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推动景东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20日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卫文所作的《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县人民法院2015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对2016年的工作安排表示赞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20日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浩所作的《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对2016年的工作意见表示赞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