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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其武向宪法宣誓就职

发布时间:2016-02-20 13:46:5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胡其武向宪法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月20日上午,县人民会堂。新当选的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胡其武健步走向宣誓台,面向国徽,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右手举拳,在县人大常委会、大会主席团和全县人大代表的监誓下,神情庄重地向宪法庄严宣誓。
 

当日上午8时30分,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在表决通过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读选举注意事项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后,进行大会选举;经全体代表投票,胡其武以全票正式当选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治理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和《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制定了《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1月29日举行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这个《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使领导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碰触,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宣誓是一种法治教育,也是一种警示和约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世尧说,胡其武同志是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后,我县首位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向宪法宣誓的县级领导。胡其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为全县干部践行宪法宣誓制度,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做出了表率。